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
无锡律师
2025-04-25
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后,单位如果不愿意顺延劳动合同,将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,女职工在孕期,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同时,第四十五条规定,劳动合同期满且有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。因此,单位若不愿意顺延,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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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的特别劳动权益包括:1.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某些条款解除劳动合同;2. 劳动合同期满时,应续延至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结束;3. 享受产假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等。这些权益均受《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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